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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届2013北京艺博会邀请函

发布时间:2013/03/27|作者:艺术视点网|来源:人民美术网 www.peopleart.tv|浏览:787次

第十六届北京艺术博览会被列入首届北京文化消费节重要活动项目

 由北京市文资办隆重推出的首届北京文化消费节将在本届艺博会同期举办,届时每天将有近万人观摩、选购艺术精品。由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主办并承办的第15届北京国际艺博会于2012年8月中旬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圆满落幕,为期5天的艺博会,吸引了16个国家和地区100多家优秀画廊参展,展出现当代作品5000余件,现场观众达3万人次。

 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天津电视台、海峡卫视等及人民网、新华网、搜狐、腾讯、香港大公网、台北中央新闻社等百余家媒体专题报道艺博会盛况.

参展细则:

 一、总则

 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搭建高端艺术交流平台,2013北京艺术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利。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以下简称展商)均具有约束力。

 二、举办时间及地点

展览地点:北京展览馆

展览地址: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举办时期:2013年9月13日(周五)至16日(周一)

公众参观时间:9月13日至16日,每天 10:00–17:30 (9月16日下午3点停止入场)

展厅面积:10000平方米

 三、参展对象及范围

1.参展对象:画廊、画院、艺术公司(工作室)、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

2.艺术范围:中西绘画、雕塑、装置、多媒体等。

 四、重要日期

16届2013北京艺博会邀请函

五、参展资格确认

1.申请:即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参展作品审核: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拥有充分的权利,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3.参展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

4.展位安排: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

5. 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六、展位价格及设施

1.展位价格:

 A区展位(人民币)             25800元/18平方米(1430元/平方米)

 B区展位(人民币)             23800元/18平方米(1320元/平方米)

 展线  (人民币)              1800元/米

2.展位设施(每18平方米展位内含):

 白色木质展板(3米高×1米宽×5厘米厚)

 2张参展工作证

 8盏长臂射灯

 1本展览会刊,可刊登1页图录(可放1-2张图片)

 地毯

 1张咨询桌及2把折叠椅

 楣板

 七、展位费缴纳

 1.参展者须在2013年5月30日之前缴纳全部展位费。

 2.凡申请报名前10位参展商可享受展位费10%的优惠。

 3.展位费支付:展位一经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将《参展确认函》提供给参展商。参展商收到《参展确认函》后,须在规定日期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以下账户,即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指定人民币银行账户:

银行汇款:(请附加传真汇款证明书)

收款单位: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金台路支行

帐号:0200020219200109625

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北京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4号楼1301室

邮编:100026

 八、艺博会图录

 1.组委会将出版16K(210mm×285mm)彩色精印图录,收录参展机构数据及参展作品。

 2.展位面积每达到18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刊登作品图片1-2幅、获赠图录1册。如需增加图录版面,另收取制作费800元/页。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JPG或TIF)形式提交(并附打印小稿),图片文件尺寸必须大于5-7寸,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等信息。

 3.图录数据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5月31日。

 4.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数据交至组委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

 九、布展和撤展

1.展商布展时间:9月12日9:00-15:00;9月12日15:30-17:00组委会进行安全检查。

2.展商撤展时间:9月16日15:00-17:00

3.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

 十、展品运输

 有关展品的运输、海关申报、展品进馆、装卸、包装物保存、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

联系人:付巧红

电话:010-85718827

传真:010-85718825

邮箱:beijingart01@126.com

展览部联系人:廖建荣  杨婉婷

电话:010-85718827  85718826    13520782012

传真:010-85718825

邮箱:beijingart01@126.com   beijingart02@126.com  beijingartexpo@gmail.com

QQ :1532917721    262305203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4号楼1301室

邮编:100026

www.bjiae.net  www.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com

 

 

第十六届北京艺术博览会被列入首届北京文化消费节重要活动项目

 由北京市文资办隆重推出的首届北京文化消费节将在本届艺博会同期举办,届时每天将有近万人观摩、选购艺术精品。

 由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主办并承办的第15届北京国际艺博会于2012年8月中旬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圆满落幕,为期5天的艺博会,吸引了16个国家和地区100多家优秀画廊参展,展出现当代作品5000余件,现场观众达3万人次。

 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天津电视台、海峡卫视等及人民网、新华网、搜狐、腾讯、香港大公网、台北中央新闻社等百余家媒体专题报道艺博会盛况.

参展细则

 一、总则

 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搭建高端艺术交流平台,2013北京艺术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利。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以下简称展商)均具有约束力。

 二、举办时间及地点

展览地点:北京展览馆

展览地址: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举办时期:2013年9月13日(周五)至16日(周一)

公众参观时间:9月13日至16日,每天 10:00–17:30 (9月16日下午3点停止入场)

展厅面积:10000平方米

 三、参展对象及范围

1.参展对象:画廊、画院、艺术公司(工作室)、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

2.艺术范围:中西绘画、雕塑、装置、多媒体等。

 四、重要日期
 

日期

 
程序
说明
2013年3月15日前
 
获奖者优惠
 
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享受展位费7折优惠。(获奖者须于2013年3月15日前申请报名并支付全额展位费)
2013年5月30日前
报名截止
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商选择及缴纳展位费先后安排展位。
2013年5月31日前
提交图录数据
提交图录登记表、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
2013年6月30日前
确认展位设计
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
2013年7月15日前
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
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
2013年7月25日前
确定其他需求
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

 

 

 

 五、参展资格确认

1.申请:即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参展作品审核: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拥有充分的权利,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3.参展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

4.展位安排: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

5. 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六、展位价格及设施

1.展位价格:

 A区展位(人民币)             25800元/18平方米(1430元/平方米)

 B区展位(人民币)             23800元/18平方米(1320元/平方米)

 展线  (人民币)              1800元/米

2.展位设施(每18平方米展位内含):

 白色木质展板(3米高×1米宽×5厘米厚)

 2张参展工作证

 8盏长臂射灯

 1本展览会刊,可刊登1页图录(可放1-2张图片)

 地毯

 1张咨询桌及2把折叠椅

 楣板

 七、展位费缴纳

 1.参展者须在2013年5月30日之前缴纳全部展位费。

 2.凡申请报名前10位参展商可享受展位费10%的优惠。

 3.展位费支付:展位一经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将《参展确认函》提供给参展商。参展商收到《参展确认函》后,须在规定日期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以下账户,即

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指定人民币银行账户:

银行汇款:(请附加传真汇款证明书)

收款单位: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金台路支行

帐号:0200020219200109625

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北京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4号楼1301室

邮编:100026

 八、艺博会图录

 1.组委会将出版16K(210mm×285mm)彩色精印图录,收录参展机构数据及参展作品。

 2.展位面积每达到18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刊登作品图片1-2幅、获赠图录1册。如需增加图录版面,另收取制作费800元/页。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JPG或TIF)形式提交(并附打印小稿),图片文件尺寸必须大于5-7寸,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等信息。

 3.图录数据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5月31日。

 4.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数据交至组委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

 九、布展和撤展

1.展商布展时间:9月12日9:00-15:00 9月12日15:30-17:00组委会进行安全检查。

2.展商撤展时间:9月16日15:00-17:00

3.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

 十、展品运输

 有关展品的运输、海关申报、展品进馆、装卸、包装物保存、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

联系人:付巧红

电话:010-85718827

传真:010-85718825

邮箱:beijingart01@126.com

展览部

联系人:廖建荣  杨婉婷

电话:010-85718827  85718826    13520782012

传真:010-85718825

邮箱:beijingart01@126.com   beijingart02@126.com  beijingartexpo@gmail.com

QQ :1532917721    262305203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4号楼1301室

邮编:100026

www.bjiae.net

www.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com

16届2013北京艺博会邀请函

16届2013北京艺博会展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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