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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6/24|作者:艺术视点网|来源:艺术视点网 www.zhhdq.com|浏览:482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始建于1973年,建有千佛山和长清两个校区,是目前独立设置的公办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工艺美术学院。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艺术教育和高中美术教育等多层次办学格局。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淄博陶瓷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15个教学单位。建有博物馆、美术馆,设有中国民艺研究所、中华传统艺术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建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为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编辑出版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建设单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参与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业务督察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业务督察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执纪。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3.外语语种: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校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部分艺术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及相关报考要求

 (1)表演专业

 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含)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含)以上,方可报考。

 (2)舞蹈表演专业

 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设计美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史论类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5.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书法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表演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含)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含)以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7.舞蹈表演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各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和规定为准。

 (2)各省教育考试院有省级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如与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有不同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因专业特点及教学需要,舞蹈表演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就读地点为长清校区和千佛山校区。根据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需要,在校就读期间相关专业的产业对接项目及部分实践实训课程在学校的国家产 教融合青岛基地、淄博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完成。

第六章入学事项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及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学校网站:http://www.sdada.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sdada.edu.cn/

联系电话:0531-89626210

邮箱:zsb93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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